32的所有因数:1,2,4,8,16,32
32的所有质因数:2
质数,除了1和它本身是它的约数外没有约数的数叫质数如1、2、3、5、7、11、13、17……
因数,两个数相乘,这两个数就是它们的积的因数,如2*3=6,6叫做积,而2和3就叫做6的因数。
扩展资料
因数的性质:
1、整除:若整数a除以非零整数b,商为整数,且余数为零, 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说b能整除a),记作b|a。
2、质数﹙素数﹚:恰好有两个正因数的自然数。(或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此整数自身外两个因数,无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
3、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它正因数。
4、1只有正因数1,所以它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5、若a是b的因数,且a是质数,则称a是b的质因数。例如2,3,5均为30的质因数。6不是质数,所以不算。7不是30的因数,所以也不是质因数。
6、公因数只有1的两个非零自然数,叫做互质数。
1个非零自然数的正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其中最小的是1,最大的是它本身。而一个非零自然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2是最小的质数。
4是最小的合数。
1,2,4,8,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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