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名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最少可先实缴共计3万元,其余在2008年1月10日前实缴,也可以一次实缴共计10万元注册资本;
2、甲股东如果用专利技术出资,需要通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例如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评估其专利技术的市场价值,用评估报告作为出资依据,当然,如果嫌麻烦,可以通过四位股东私下协议,用现金形势直接收购该项专利归公司所有,甲股东用货币形式出资;
3、公司解散注销时,股东会会议所作出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那么注册资本10万,甲股东占有公司1/2的股权,甲股东如果不同意的话,不能通过简便的方法申请解散注销,但是公司法有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1、甲可以转让股权给四位股东之外的任何自然人或企业,前提是需要其它三位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并且需要三位股东做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议;
4-2乙、丙两位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