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依法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后,认为其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做出准许贷款的决定,并由受委托银行为当事人办理贷款的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