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视听资料可作为 证据 使用(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行车记录仪录制的视频属于视听资料,在保证真实的前提下,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客观的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符合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也是证据的一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 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