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婚生子?

我的一个朋友男性跟女方没有办结婚证生了个女孩,现在他们要分手了,我朋友要对女方负责任吗?还有小孩女方提出要抚养,我朋友该怎么付抚养费呢?
2026年09月15日 23:03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婚生子和非婚生子待遇一样,要每个月付给女方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
这女的脑子有问题吧?没结婚怎么也不能要孩子啊!!!

网友(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婚生子抚养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80-05-26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婚生子抚养问题的复函
【类别】民法/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婚姻赡养收养继承/赡养抚养收养
【发文字号】
【批准日期】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80.05.26
【实施日期】1980.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婚生子抚养问题的批复
(1980年5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内法民字〔1980〕10号关于高玉兰非婚生子抚养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据报送材料和卷宗所载,王桂芳之子郭才生前与高玉兰恋爱过程中致高怀孕,高于1979年1月23日生一男孩后即及时送给事先找妥的收养人徐金柱抚养,后王桂芳以“留后代”为由要求抚养,虽经喜桂图旗人民法院及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号芯龉橥豕鸱几а���蛏�父哂窭加胧昭�诵旒揖�煌�猓�葱胁煌ǎ��阍耗飧谋湓�芯觥?
经我们研究,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精神,处理这类案件,应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为出发点,从该案实际情况看,收养人徐金柱夫妇未生育子女,对所争之男孩从出生到现在已抚养一年多了,又有较好的抚养条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应该承认此抚养关系和予以保护。至于王桂芳虽与此男孩有血缘关系,但孩子生父已死,生母为孩子利益着想,有权决定送人抚养,况且王桂芳家抚养条件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因此,我们同意你院的处理意见,即改判由收养人徐金柱继续抚养为宜。对王桂芳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应说服其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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