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变更手续。补领结婚证后,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就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协议不成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一、结婚证找不到怎么办理离婚
结婚证找不到了,当事人可以先补领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拿到结婚证后,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核后认为符合离婚条件,且双方也已经度过离婚冷静期的,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二、不能办理离婚手续都有哪些情形
如果有以下情况,当事人是不能通过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或该精神病人除配偶之外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作为代理人向法院起诉离婚;
(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解除婚姻关系。
(4)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是不受理离婚申请的。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存在的事实婚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婚姻登记处或法院办理解除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5)双方是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不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三、没离婚协议书能离婚吗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有且只有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二是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行为。
因此,夫妻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是不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