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拘留后人在拘留所可以携带生活必需品,如洗漱用品、衣裤、被子等,也可携带一部分现金在拘留所内购买相应的生活用品。亲友所带的衣服经过检查,工作人员是会转交给被拘留人的。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