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履行以下社会职能:
1、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2、吸引职工参加改革,努力完成经济与社会发展任务。
3、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4、引导和教育职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
中国工会受同级共产党委员会和它的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共产党委员会领导为主。中国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 。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 ,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执行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有关职工群众的重大问题,领导全国工会工作。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下设书记处,书记处在主席团领导下主持全总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