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工资每月是开8000元,但是劳动合同上写的只有3000元,现在只开5000元,那么你们可以跟劳动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写明工资是每月开8000元,毕竟一切是以劳动合同来确定。
签订合同,是这样的情况。
依据法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合同条款不对等的,并不影响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后可能会被撤销。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规定,【确认书与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五十四条规定,【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种类
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2、预期违约责任:所谓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信赖利益损失时,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
如果我要是回答这个问题,若是遇到这种情况下。既然是在工资每月开8000块钱,结果可是在劳动合同写的是只有3000块钱,但是现在只给5000块钱。依我看本身你也是推卸责任的,因为你和甲方讨论工资的时候,就没有完全放在心上,所以在签合同时候,你也没有完全了解,就这么马虎大意的合同给签了,结果到现在才给5000块钱,所以不能够完全是甲方的责任。如果要是当初你和甲方要是谈论工资的时候,那么就不应该听甲方亲口应允,这样不能在法律面前生效的,可是问题你又在签合同的时候,结果你又出现了完全不应该发生的事情,所以这就是你的毛病了,可是现在却只给你开5000块钱,那么你就能够默认了,在这场官司必定是你没有把握,还是你输了。
如果你有这个录音,或者视频的话,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嗯,你还可以找到其他的同事大家一块儿去投诉。
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去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