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之前是入伍后次年才能办完手续退学费。2013年后在校生的学费由学校先行垫付,次年再据实结算。各地在规定上可能略有差异、未尽事宜请咨询当地学校管理人员或者征兵办工作人员。
简化入伍学费补偿代偿程序:
国家前几年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但一般入伍后次年才能办完手续。
从2013年起,此项程序简化为:在校生的学费由学校先行垫付,次年再据实结算,这为广大学生提供了方便。同时,应征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也纳入学费补偿范围。
按学期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60%的学费。
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的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如果是在北京,对民办学校有以下规定,其他省市可参阅。
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学生在学校开始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按学期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60%的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的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在民办学校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学费及已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相关税费后,退还剩余部分。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的课时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再退还学费。
如果是学校的原因,造成学生不能正常上学的,学校将会退还学费,并给予一定的赔偿
如果是个人的原因,不能继续上学的,学校一般不退学费
我的学费什么时候才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