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探望配偶一年一次,但报销费用限于超过月工资的百分之四十以上部分。国企或机关事业单位未婚职工探亲假每年一次,限于去探望父母,并可报销来回路费(限于硬座列车或轮船三等舱和公交车费)。【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