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 的设置,是根据“民族 区域 自治”的政治制度划分的。 《宪 法》第四条:各少数 民族 聚居 的地方 实行 区域 自治,设立 自治 机关,行使 自治 权。各 民族 自治 地方 都是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不 可 分 离 的 部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民族 自治 地方 的自治 机 关 是自 治 区、自 治 州、自 治 县的 人民 代表 大会和人民 政 府。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制 这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