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说明情况,要求其退回
2.如果不退回,从以后应发工资中扣减
3.实在无法收回,且无法扣减的,向单位领导报告,说明情况,看领导如何安排:也许由你赔偿全部,也许由你赔偿部分,也许计入营业外支出,这都是可能的,我们说了不算
要是下月再发工资,你可以直接扣除上月多当的工资,并附情况说明,由领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如果此人仍然在职,可以从以后的工资中扣回;如果已经辞职走人,把这条法律规定做为短信发给他,让他退还,否则不仅要承担返还责任,还要承担诉讼费用,且名誉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