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子日:“性犹杞柳也,义犹杯_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杯_。” 孟子日:“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杯_乎?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杯_也?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杯_,则亦将戕赋人以为仁义与?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 这一章里告子分别对性和义作了比方,朱熹《集注》说:“告子言人性本无仁义,必待矫揉而后成。”在告于看来性是人与生俱来的资质,而仁义是受社会规范的结果,所以他把性比作自然生长的杞柳,而把仁义比作加工杞柳而成的杯_。孟子显然不赞成这个比方,提了三个反问,最后指出告子言论的危害。笔者以为这里不存在辩论的问题,只能说他们二人对性与仁义的理解不同,所以各自有各自的比方而已,告子以为性与仁义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虽然人可以行仁义,那是社会对性进行了加工,好比把杞柳加工成了杯_。孟子则以为人性固善,那么顺着性的发展,就自然会符合仁义,所以人们做善事不是对天生的性进行了加工改造的结果,只是顺应了性的生长没有危害它而已,以致他不愿意把性与仁义的关系比喻作杞柳与杯椿的关系。 来源:科技经济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