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2: 张某(系中国公民)为某单位技术职工,2011年9月份从本单位或得应税工资收入为7000元。

案例分析2:张某(系中国公民)为某单位技术职工,2011年9月份从本单位或得应税工资收入为7000元。另外,其通过兼职从某一企业取得5000元的劳务报酬所得。在本月,张先生决定通过当地的政府慈善机构向某受灾地区捐赠2000元。张先生有以下三种方案供其选择:方案一:直接从其工资所得中拿出2000元进行捐赠;方案二:直接从其兼职的劳务所得中拿出2000元进行捐赠;方案三:分别从工资所得和劳务所得中各拿出1000元进行捐赠。问:以上三种方案哪种较好?为什么?
2026年09月24日 15:18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上述方案均不是最佳方案.
最佳方案为工资中捐800元,劳务报酬中捐1200元.这样可用足政策,使上交的个人所得税最低.
方案一应纳个人所得税140+800=940元,
方案二应纳个人所得税245+560=805元
方案三应纳个人所得税135+600=735元
建议方案应纳个人所得税165+560=725元(劳务报酬收入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为5000*0.8*0.3=1200元)

不好意思,没及时回复!

网友(2):

个人认为:相对个人而言第一种比较好!
第一种作为工资收入!可以规避掉2000的税收!

网友(3):

怎么算你得把税先交了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