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已过户,钱也全部付清,合同也到期,卖方不按时交房
您好,卖方是一位年近80岁的老人,儿女及老人同意以30万元整(含过户一半费用)将二手房卖给买方,买卖双方商议,房产过户后,买方付卖方20万现金,后期10万,经协商,2月学生开学后买方继续付给卖方7万元,剩下的2万多元将在交房的时候(即2014年10月)一次性付清。但是,在房产证过户之后,卖方要求买方全部付清条款,那么买方认为交房时间需提前,合同需更改,双方也同意,即在2014年4月15日前交房。合同到期,现在卖方不同意交房,说按之前10月交房的合同期限为准。请问现在怎么办?证据补充:房产过户的签字时卖方近80岁的老太太签字,在儿女都同意的情况下;交房合同,10月交房合同已作废,双方未签字,但是4月交房的合同,双方都已签字,但是是卖方儿子签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