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是按照“累计工作时间”计算的。此处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由此看来,社保费记录可以作为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您可以根据档案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明主张自己的实际累计工作时间。 希望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没有关系
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