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营改增”相关账务处理方面的问题,谢谢!

请教一个问题:我们公司这个月开始,进行“营改增”业务,仓储等相关业务收入需缴纳增值税。我们与客户签订的房屋租金为每月15000元,原先的营业税作法为:客户交15000元,我们账务处理为:计列营业收入15000元,给客户开发票(仓租)15000元,并在月末按3%计提相应的营业税金计算为450元)。这个月开始,我们要进行增值税方面的账务处理,现在客户按合同金额交给我们租金15000元,请问我们现在要怎么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客户(税率为6%),另外这个客户核算的业务收入应该是多少元?谢谢!
2026年09月27日 17:42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总的开票合计金额是15000元,其中金额栏是15000/(1+6%)=14150.94元,税率是栏是6%,税额栏是14150.94*6%=849.06元。这个客户核算的业务收入应该是14150.94元。

网友(2):

借:应收账款-客户 1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150.94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84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