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找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劳动监察部门督查公司执行劳动合同法,补发你们的工资,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对未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按两倍工资发给你们。
2、如果不行,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你们可以先找劳动仲裁机构咨询一下,再申请。
【未缴纳 社会保险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未签订 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拖欠工资 经济补偿 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俺有办法让他还债,赔偿,不赔偿他公司就办不下去。
在哪里啊,苏州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