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时间:12月8日上午;考试地点:沈阳市;考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
2.请应聘人员于10月26日至11月1日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务必到报名所在市招聘办公室缴纳考务费;如未按时缴费将视同放弃应聘。
3.12月2日至5日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应聘人员前往报名所在市招聘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4.12月8日,应聘人员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及笔试要求,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5.请应聘人员严格按上述日程和准考证相关要求做好有关考前准备事宜,并按要求参加笔试。因非招聘方原因,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将视同放弃应聘,相关考务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