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庭长多次被不同当事人邀请吃喝,应受处理吗?

执行庭长多次被不同当事人邀请吃喝,应受处理吗?...
2026年09月26日 06:17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应当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经查证属实,可以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并为国家、集体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对举报人可酌情给予奖励。


一、《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工作办法》

1、第二条   举报中心受理对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高级人民法院正、副院长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一)贪污受贿;

(二)徇私枉法;

(三)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十)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第十三条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并为国家、集体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对举报人可酌情给予奖励。

二、《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