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以为是毒品客观上却是假币,一样构成犯罪,
对于贩卖假毒品行为如何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12月20日曾经颁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17条规定:“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你好,还是构成犯罪的,可能构成持有毒品无遂和持有假币罪既遂的竞合,择一重罪处罚。相关法条如下:
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金或者没收财产。
你进入了一个误区了,认定主客观不是仅仅是当事人的供述,而是联系客观来判断是否具有某个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也就是甲去公安局偷枪,结果偷到枪,甲说他是想偷普通财物的,很明显吧,甲在当时那个场景下实施的偷窃行为肯定是具有偷窃枪支的故意的,但是司法考试的题目如果给了那种当事人以为是什么而实施某个行为,就不用纠结当事人是不是在说谎。(希望采纳,谢谢)
首先主观认为是毒品,但客观却不存在,属于对象不能犯,不构成犯罪。其次客观构成持有假币,但主观却没有故意,即使有过失,但刑法世界里没有过失持有假币罪这一条,所以没这个罪,也不成立犯罪。你的误区在于,前提条件是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观是不知道持有的是假币的,而不是行为人想怎么说就为自己怎么开脱
你的问题是持有违禁品,自己不知道。有没有犯罪主观? 确实没有,所以,他没有犯罪意图。
从罪刑理论来说,没有意图,确实没犯罪。
但是,没有犯罪意图不等于没有被判刑的可能, 没有犯罪意图被抓到有罪行为,至少要去证明自己的“无意”。无法证明,难说检查单位串联证据,对你有利。
所以,这个“理论”无罪,不等于实务上不被”认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