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

中国公民孙先生2011年1~12月份取得每月工薪收入5600元,12月份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孙先生2011年工薪及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元答案是:7235元书上的解析没看懂。解析如下:工薪应缴的个人所得税=[(5600-2000)*15%-125]*8+[(5600-3500)*10%-105]*4=3740.奖金 36000/12=3000,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奖金应纳税3600*10%-105=3495合计3740+3495=7235奖金除了之后是3000小于3500为何也要纳税?前面的工薪纳税分两步计算是因为税法规定发生修改的原因吗?求解释。谢谢
2026年09月26日 04:48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这种情况属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其税务处理过程为:
1、先将当月取得的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以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取得奖金的月份取得工资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3500或2000元),还要将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标准,然后除以12个月,以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如果当月工资高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计算奖金应纳个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网友(2):

楼主,年底奖金除了之后得出的3000并不是相当于每个月拿到的工资,所以不能按3500起税点来计算个税,得出的3000只用来对应税率,税率表格仍然是之前那一个。

前面的工薪纳税是税法规定才做的修改,2011年国家起税点是2000,,2012年国家起税点是3500,这样计算是正确的。

网友(3):

看了你的解析,我终于知道我为什么算不到正确答案了,因为这题是按照2000元的扣费标准来计算的,这题应该是以前的题目,现在已经修改了扣费标准,根据书上所说:“工资、薪金所得,自2011年9月1日起,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按照现在的3500元计算的话,这题应该就是没有答案的了。

网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