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嫌疑人了实施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罚款的处罚并将嫌疑人释放,但过两天又以同一罪名对嫌疑人实施监视居住,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2026年09月23日 11:50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你好: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你说的情况,应该是这个案件还没有办结,所以才去监视居住的措施是合法的。

希望满意并采纳。

网友(2):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