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话城管其实也就在私底下说说。在上海,住宅管理条例里规定的是2009年8月1日前搭建的为历史存量的违法搭建,通常都是注记处理,限制交易,在交易、动迁或者改造的时候再予以拆除。
因为小区的违章搭建比较普遍,相关执法部门的人员力量都是做不到全部拆除的,而且社会影响也太大,所以通常执法部门都是根据投诉来处理,有举报了就去处理,然后根据各地拆违办的工作方向,有的着力控制新增违章搭建,有的着力消除老的违章搭建来操作。
所以城管通常这么说也就是说的通俗一点而已,一般现在都是控制新增的,逐步消除老旧的。对于小区内的老的违章搭建,通常要等到房子交易,或者二次动迁,或者小区改造的时候才能拆除。
小区的外部环境属于广大业主共同所有,任何搭建既要到相关部门申请备案,同时还要获得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认可,没有这两个手续的任何一个都属于违章建筑,城管部门都应该给与查处,以上城管的答复显然是不符合正常逻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