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公证书丢失怎么办?

2026年09月03日 11:20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要原社保局出个说明,说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及公证书丢失,并向公证处出具个要求证明公证合同的介绍信。社保局理亏,应该会满足你的要求。
2、拿介绍信去找公证处出个说明,证明对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做过公证,并附上公证书的复印件,说明材料最好加盖骑缝章。
3、拿这些材料交哈社保,如果柜台人员以各种理由不给办,直接找他们负责人,柜台人平时工作也很忙,像这类事情能推就推的,不用管他们。
4、因为档案这类东西是到不了个人手上的,如果内部东西不齐,就应该是由档案管理部门出面协调解决的。

网友(2):

社保局为啥不肯。对了,是你爸爸去公证处查阅资料的吗?如果是当事人,应该是可以查询档案的,然后复印件上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章。我们这边是可以的啊,你再问下公证处吧,不过因为年代久远,以前的公证处的公章和公证员估计都换掉了,所以不可能盖了,你可以向社保局反应,能不能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章,因为毕竟很多程序已经不太现实,办事情也得为老百姓的利益考虑一下啊。 另外,下面朋友说补办,这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因为当时盖章的公证员经过十年,估计也不在公证处了,而且当时的公章也不一定一样的,人事变迁,没办法。

网友(3):

找原社保局……它给你弄丢了就要负责。
或者把复印件拿着,让原社保局盖章……
这个事情要找准部门。

网友(4):

公证处应该保留有你公证书的档案,可到原公证机关按程序办理补发。公证机关的作用是起到证明作用,如果不给你补办就违背了公证处设立的宗旨和原则。

网友(5):

到公证处找点关系吧。他们打着官腔肯定是这样说的。其实也没有那么难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