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三爷去世后,他的遗产由二爷,四爷,六爷和姑奶奶继承,财产各占四分之一。
入赘的左爸爸没有资格分配到遗产。参见继承的有关规定: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继承顺序,即:
第一继承顺序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的继父母)。
第二继承顺序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原则上,应均等分配,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