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不能 签订拆迁协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房屋拆迁补偿款 是归被拆迁人所有的,所以村委会是没有权代表被拆迁人与征收方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的,应该由被拆迁人自己签订。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