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局)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或者出让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施工证》(建设局)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管局)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两书:
《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表:
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实测面积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