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4年未抄表,因是集体住房,人员流动性大,公司要求负责人一人承担5000+费用
燃气公司解释:08年时该用户是电脑传输抄表,每月自动上传用气量,后因该表厂倒闭还是什么原因,表厂不再派人收取读数及后期维护,导致燃气公司一直未收取用户费用。在11年底免费为用户更换了人工普通表,12年4月上门抄表2700+度。负责人某某女士所在单位称,单位有明确的规定,现5000余元的费用都要由该女士一人承担,并认为燃气公司也因承担部分。该女士联系燃气公司后,燃气公司认为用气量为事实,不能减免费用,只承诺不再收取滞纳金并可以分期付款。到底这笔钱应该怎么出呢现在燃气公司上门核实的实际用量就是5000多元,那这个应该谁来出这个钱,燃气公司?负责人?还是负责人所在公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