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因此,“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看守所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侦查机关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