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9日表决通过的《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日批准,现于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于韶关市普法办:
我市出台《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首部实体法规明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