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家企业上班,在试用期就签了三年合同,我问人事部的,想走可不可以走,她说可以,于是,我签了

我签了合同以后越想越不对,签了是不是就等于要履行三年劳务期,我问上班的同事,他们都没有签过,就我和新来的那个需要签合同,我发现被骗了,因为人事部的说,别人都已经签了,上头需要检查。我问别人,如果我要走,按合同说的提前一个月说要不要紧,他说不要紧,但是我工作的工资都没有了。经过十几天的了解,我知道了一些内幕,原来就算工作两年也没有社会保险,要拿第一笔工资要做满两个月才能拿,并且交保险的话也没有医疗保险,工资从试用工资到说好的工资是三百三百上升的,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现在有点不想做下去了,因为什么事情都没有交给我做,问了还要被骂。我想知道,如果我现在提出不干,但是在签合同的前提下,我前面做的18天还能不能拿到工资了啊?
2026年09月17日 03:07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你与用人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你付出的劳动应该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你现在提出辞职,当然可以请求18天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你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除了要求他们支付工资之外,还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迟延支付工资的25%的赔偿金。
社会保险是强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你缴纳社保,你完全可以向劳动站投诉,或者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时一并提起。

网友(2):

貌似不能了 白干了 但是你可以去告你的公司根据劳动法

网友(3):

肯定可以!现在很多人事合同都不合法!你可以去研究下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