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不办理名誉损失费?

法律援助不办理名誉损失费?...
2026年09月28日 12:34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只要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网友(2):

不办理的,都是正对一些刑事案件。只要法院受理了,你就可以去申请法律援助的,你直接去律伴这个上面问下,及时方便。希望可以帮助你。。不谢。。。望采纳。。。

网友(3):

是的,法律援助是帮助那些权益受到紧迫威胁,或者自己对自己保护保护弱的人,一般都是刑事案件

网友(4):

只要是法院受理的案件,你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