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刘彻为削弱诸侯王势力而颁行的一项重要法令, 规定诸侯王死后,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他子弟分割王国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
允许诸侯王推“私恩”把王国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子弟为列侯,由皇帝制定这些侯国的名号。
推恩令是汉朝汉武帝时期推行的一个旨在减少诸侯的封地,削弱诸侯王势力范围的一项重要法令。主要内容是将过去由诸侯王只能把封地和爵位传给嫡长子的情况,允许诸侯王把封地分为几部分传给几个儿子,形成直属于中央政权的侯国。
汉初,诸侯王的爵位,封地都是由嫡长子单独继承的,其他庶出的子孙得不到尺寸之地。虽然文景两代采取了一定的削藩措施,但是到汉武帝初年,“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谋以逆京师”,严重威胁着汉朝的中央集权。因此公元前127年正月,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行“推恩令”。推恩令吸取了晁错削藩令引起七国之乱的教训,规定诸侯王除以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余诸子在原封国内封侯,新封侯国不再受王国管辖,直接由各郡来管理,地位相当于县。这使得诸侯王国名义上没有进行任何的削蕃,避免激起诸侯王武装反抗的可能。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导致封国越分越小,势力大为削弱,从此“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十余里”。
按照汉制,侯国隶属于郡,地位与县相当。因此王国析为侯国,就是王国的缩小和朝廷直辖土地的扩大。推恩令下后,王国纷请分邑子弟,“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朝廷“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武帝以后,王国辖地不过数县,其地位相当于郡。这样,诸侯王强大难制的问题,就进一步解决了。
推恩令只是对西汉诸侯王的嫡长子继承制度的修正,目的是为了逐步削弱诸侯王的势力达到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而不是对皇位继承制的修正。
汉初,诸侯王的爵位,封地都是由嫡长子单独继承的,其他庶出的子孙得不到尺寸之地。
公元前127年正月,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行“推恩令”。是旨在减少诸侯的封地,削弱诸侯王势力范围的一项重要法令。主要内容是将过去由诸侯王只能把封地和爵位传给嫡长子的情况,允许诸侯王把封地分为几部分传给几个儿子,形成直属于中央政权的侯国。
推恩令,是西汉汉武帝时期推行的一个旨在减少诸侯的封地、削弱诸侯王势力范围的一项重要法令。
嫡长子继承制,是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实行的一种继承原则(制度),是维系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商代的继承制度是父死子继,辅之以兄终弟及。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始行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的核心之一,推恩令作为政策的出台,并不是打击嫡长子继承制,而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与其说是修正,不如说是完善,或者与时俱进,秦汉以降,中央集权逐步巩固,防范有机会分享核心权力的皇族,保护有条件共享社稷福利的宗室,是龙椅上的人不得不操心的事情。汉武以后,上行下效,孝道开始在神州大面积流行,是该项政策的另类结果。当果实有限的时候,孔圣人家的衍圣公也就那几个,封建也要讲科学!!
嫡长子继承制指的是只有嫡长子才有继承权,其他诸子基本上是分得一小部分财产而已,不能分到爵位。而推恩令使其他诸子也有机会分到封地、爵位等。这本来是只有嫡长子才享有的权利。
不过并的来说嫡长子的权利还是最大的,且继承的爵位也是最高的,其他诸子的爵位要降一等
推恩令并非对嫡长子继承制的修正,它本是汉武帝为了削弱诸侯王势力的一个举措,通过分封诸侯王的其他子孙进而达到减其封地,弱其势的目的。至于修正那根本不是推恩令的目的。推恩令只是从客观上限制了长子的权力和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