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谁贷款买房,国家在提倡减轻百姓的负担,住房公积金不让提,请问是何道理?这样做不是在减轻负担,而是加重,银行在挣我们的贷款利息,我们交的公积金却不能提取来,这是为什么,强烈要求全额提取全部的公积金? 烟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实际上,不是去年才出的新规定,早在2005年,原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在05年联合下文(建金管[2005]5号)规定:“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在这里是不分首次、第二次,每次夫妻双方的合计提取数不能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考虑到我市首次提取不限金额已经实行多年,目前仍然执行首次只要不超过职工贷款首付金额都可以提取,但从次年起按照此规定限制提取额(这也是近两年才开始执行)。有些职工不太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性质,认为这是自己的钱,为什么要限定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的确属于职工所有,但它具有专款专用、互助共济、保障的特性。提取数不超过购房支出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性质,增加积累资金,为更多需要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职工提供帮助。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不同情况,提取额度也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5、销户提取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且注销账户。
最后一种情况,离职后销户的情况下是可以全额提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