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在某服务公司从事售票员工作(公司是从事机票代理和火车票代售的),共5个员工11年签了3年合同

老板收了1000元押金,说是应为这个工作每天跟金钱接触,因为安全所以要收押金,合同上没有注明会购买养老保险等信息,在实习期的时候问过老板,老板说等稳定会购买具体的他们还没有了解清楚怎么样来帮员工购买保险,现在一年的时间过去老板也没有再提起这个事情。合同上写了发工资是8号现在老板无故拖延到没月10号发工资,请问这个可以有吗?还有就是因为当时面试的时候是机票售票员所以上倒班(早8点-下午2点30,下午2点30-晚9点)每月2天休,现在被调到火车票售票员每天早8点到晚9点第二天不上班,当时问过休息怎么办,老板说休息就调休,不休息就给加班工资,后来我要休息老板就不给我休息了,请问这个合理合法吗?我概要怎么样去争取自己的权益呢,如果去劳动局会理我吗?然后等到时候我合同到期再要老板给我补买这3年的保险还有效吗? 谢谢
2026年09月25日 16:42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签订劳动协议后,用人部门必须按照劳动法为员工缴纳各类保险;
2、至于岗位变动时正常的,如你所说,要么调休,要么付加班工资,否则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如果老板太苛刻,不必等到合同到期,可以现在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对方给予补交保险和拖欠加班费的问题并提前终止合同。

网友(2):

打12333向当地劳动争仪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吧

关于工资发放,约定发放工资期限是每月的8号前,如果不按时发放,你有权不用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离职

用人单位与你产生事实劳动关系后,必须按劳动法为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与医疗保险

鉴于你现在的情况,用人单位并未按约定履行承诺,建议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