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金返利 科目做什么科目.

我公司是一家代理型贸易公司,有一个生意上的朋友介绍一个客户给我公司购买我们产品,结果客户提出使用美金购买需要签定外贸合同,我公司没有这方面资质故直接由美国总公司与客户签定合同.事后总公司跟我方签定协议以拥金方式划入我们基本帐户一笔款项.请问该款项我该如何列入会计科目,另外由于是朋友介绍我方还要给朋友佣金,那我们这笔款在基本帐户内是以什么方式取出又怎么列科目,上下两方是否都要交税?怎么交算什么性质?谢谢各位老师帮忙出个点子关键我们没有营业税税种的,也不属于平销返利,只是纯属介绍而得的佣金不跟销售量挂钩的,就算我们不卖他们品牌的机器只要我们介绍客户他们签成功了也一样返钱给我们的,而且他们又是国外公司我们根本没办法给他们开发票那怎么交税呢?除非算它是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然后年底一起交企业所得税,这样合理吗?
2026年09月21日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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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
  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部分地区反映,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如何征收流转税的问题,现行政策规定不够统一,导致不同地区之间政策执行不平衡。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四、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征收入库税款不再进行调整。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网友(2):

可以应用商店找简单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