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 2006-12-10 )

2026年09月26日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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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无国籍人吉姆涉嫌在甲市为外国情报机构窃取我国秘密,侦查机关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吉姆。甲市检察院应当如何审查批捕?

 A.可以直接审查批准逮捕吉姆
 B.应当报请省检察院审查批准
 C.应当审查并提出意见后,层报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
 D.应当层报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报经外交部备案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参考答案】 C
 【考点提示】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审查批准逮捕的法律程序
 【试题解析】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进行,或者为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关于逮捕的权限,根据《宪法》第37条和《刑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由此可见,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逮捕的批准或者决定权和执行权是分离的,即人民检察院享有逮捕的批准权和决定权,人民法院享有决定权,公安机关享有执行权。这主要是为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保证逮捕的质量,防止出现错捕、滥捕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现象。
 关于审查逮捕的程序,因逮捕对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 (1)对于中国公民的审查批捕,《高检规则》第92条作了相关规定,即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的案件,应当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审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不批准或者不予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能直接提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意见。
 (2)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犯罪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在审查批捕的程序上比较特殊。对此,《高检规则》第94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本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省级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人民检察院备案,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可见,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的程序因其所涉嫌犯罪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别,考生在复习时可以对比记忆。本题中,无国籍人吉姆涉嫌在甲市为外国情报机构窃取我国秘密,属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因此应当适用《高检规则》第94条第1款的规定,即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选项C正确。选项A、B、D都不符合《高检规则》第94条中关于审查逮捕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程序规定,所以是错误的。
 此外,通过这道题,还应当引起注意有关对担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时的特殊程序。《高检规则》第93条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在复习时应当尽可能熟悉,并将几款不同情形对比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