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备案企业应联系境外商品条码持有人,通过商品条码注册地的编码机构向编码中心提供授权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2、 申请备案企业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编码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及境外编码机构转交的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批复;
4、经编码中心审核准予备案的,向申请企业核发《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企业备案通知书》,并直接邮寄至企业;
5、境外码备案的有效期为2年;
6、对备案后发现违反备案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商品条码的企业,编码中心可以撤销其备案;
7、在备案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备案企业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境外码备案是指境内生产企业在产品上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向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做出书面报告、提交相关资料,由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并保存以备考查的行为。
申请备案企业需向编码中心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企业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及其电子图片。
2、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企业备案表》(1份)。
GTIN 备案请填写产品目录表;GCP 备案不需要填写产品目录表,但在线申请需添加 GCP 数量。
3、拟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产品包装样品或能够反映产品包装标识全貌的图片(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名称、条码等信息)。
申请备案企业应联系境外商品条码持有人,通过商品条码注册地的编码机构向编码中心提供授权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