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钱然后又弄丢了违法吗

2026年09月25日 17:16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不违法。

2、相关法律规定及分析: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分析:捡到钱,并没有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因而不能构成本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虽然没妥善保管,但是只是造成再次丢失,并未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因而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网友(2):

  捡到钱,首先看是在哪里捡到的,这个关系到遗失和遗忘,比如在饭店就叫遗忘,在大路边上就叫遗失,遗失物一般捡到后在没有失主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不当得利,也就是说可以占为己有。遗失物不等于遗忘物,如果是遗忘物拒不归还且数额巨大的话,可能会犯侵占罪,对于遗失物而言,如果你不归还,可能产生民事法律上的关系,或者是道德上的谴责!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网友(3):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网友(4):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七条“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和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利益受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的规定,捡拾人对拾得的钱应有妥善保管和返还的义务。
如果拿了这钱去寻找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在这一途中发生被盗或丢失,则不担返还之责。但如果既没有寻找到失主,又没有上交有关部门,而打算自己用掉该款,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该款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隐藏的行为,该行为侵害了失主杨某的所有权,具有违法性。失主经济损失与捡拾人的非法占有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情况下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