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是国家、社会及团体为救助社会困难人士、疾病患者而创建的用于为他们提供衣食住宿或医疗条件的场所。
根据《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第二条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养的人员是:城市中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精神病人。
第三条 对各类收养人员采取不同的具体工作方针:
(一)对老人是以养为主,妥善安排其生活;
(二)对健全儿童是养、教并重;对残缺、呆傻儿童是养、治、教相结合;
(三)对精神病人是养、治结合,并且根据不同对象进行药物、文娱、劳动和教育的综合治疗。
扩展资料: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六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福利院
事实上,收养福利院老人、孤残儿童和弃婴的社会福利机构通常分为三类,即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和社会老年福利院。顾名思义,儿童福利院是为无人抚养的孤残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在中国,由国家福利院负责,民政部门具体管理。对收养的儿童,福利院采取统一抚养、分类分级、分级管理的原则。
扩展信息:
社会福利机构努力营造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机构内外积极引导、倡导并有效组织协调,增强全社会的现代慈善意识,使慈善意识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福利院的老人、孤儿和残疾儿童无数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他们齐心协力,倾注了来自海内外四面八方的无私奉献和爱心,把阳光雨露洒向老人和孩子的心田。每一颗赤诚的心,每一份无私的爱,都会永远背负着爱的丰碑。
社会福利中心主要职能:
1.参与社会福利工作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理论研讨和各类服务机构标准评定的调研、论证工作;
2.负责中国社会福利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收集和整理社会福利工作的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3.配合开展社会福利的培训工作;协助组织社会福利管理人员出(入)境学习、考察和交流;
4.协助做好社会福利领域的对外合作项目,积极开发国内合作项目;
5.负责举办对全国有示范作用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6.承办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