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离职证明,却没有解除劳动合同

2026年09月26日 06:18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那个证明如果是单位开具的,有加盖公司公章的,就应该已经有了法律效力。可以要求公司尽快按法律要求办理退工手续的。如果公司拖延不办理的话,可以去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偿你这段时间因没有办理退工,导致不能就业的赔偿。
法律分析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属于集体争议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除提交第一条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网友(2):

1、合同解除时间,并不是公司出具离职证明的日期。如果你已履行了提前30日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义务,那么,合同应于你发出通知后的第30日解除。
2、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你应聘新单位需要离职证明,你可以要求原单位尽快出具离职证明给你。否则,由此导致你无法就职的损失,由原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网友(3):

1.你和旧公司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有离职证明就可以了,无须额外的手续。
2.新公司说你劳动关系还没终止,该说法不正确:离职证明就足以证明你和旧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何况你还是在试用期内离职的。新公司为什么这么说?有这三种可能:(1)新公司压根不想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以此为借口拖延与你签订合同;(2)新公司持这种说法的人对这方面的事情不比你懂得多很多;(3)可能你的档案或养老保险关系还未转移到新公司,如果是这种情况,把档案转移到新公司。
3.不存在劳动争议仲裁的问题。劳动争议仲裁是有劳动争议才申请仲裁,你的情况不是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