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离婚,财产分给女方一半,至孩子18岁,因事一年后,女方在家没有复婚证的情况下回去和男方生活并抚养

18年前离婚,因为孩子判给男方,女方要付出抚养费,女方就把判决后的所有财产(房产的一半)给抚养孩子至18岁。 离婚一年后女方在没有复婚证的情况下和男方小孩继续生活至今。 现在男方有外遇,女方现在能否要回原来房产的一半吗?(房产名字是男方的名字,房产是当年结婚时夫妻两个共同买的)。
2026年09月16日 19:3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这个如果女方当初是有写下协议,把那些共同财产作为扶养费的话
那是不能要回的,但如果起诉的话,应该可以要回一部分好说不定。。。。
还有就是,你们都离婚了。。。。就算同住你也不能干涉对方的私生活。。
因为他现在是单身,是没有外遇可言的

网友(2):

“女方要付出抚养费,女方就把判决后的所有财产(房产的一半)给抚养孩子至18岁”——实际为原来折款做抚养费,男方支付孩子的全部抚养费后,该房产自然归属于男方。
“离婚一年后女方在没有复婚证的情况下和男方小孩继续生活至今”——属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现在男方有外遇,女方现在能否要回原来房产的一半吗?”——男方属离异状态,无外遇可言,房产不能要回

网友(3):

当初的判决不是有你一半吗,也没有复婚,纳一半还是你的啊,直接拿当初的判决找法院起诉啊,告她不履行判决,房子至今没给你

网友(4):

如果离婚之后有的外遇,再要回资产实属无效

网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