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法治社会还是法制社会,“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中,“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治”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简而言之,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与乡规民约、民俗风情、伦理道德等非正式的社会规范相比,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
《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常有人觉得这句话很空,时间越长,我越觉得这句话实在。
社会主义始终在法治前面,社会主义始终高过法治,我们是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不是建立法治社会主义国家。
因此便有了,法律需要符合社会主义之说,便有了,法律要符合国情之说,便有了,小事问法律,大事问政治之说。或许社会主义,就是集体主义,就是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主义,就是私权服从公权的主义,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现实状况。
开开玩笑,别当真。
我认为法律是作用不是约束人,而是规范人,有健全的法律,但是犯罪率居高不下,算不得什么法制社会。法律应该在人的心中,让人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人们心中怀有法律,人人自我约束,犯罪率低,社会和谐。那才是真正的法制社会。
法律是人制定的、再健全的也有钻空子的何况只是征对某些人而已如何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