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部门不立案案件时,一般需要给出具体的证据和理由。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的规定,纪检部门不立案应当给予相应的理由和说明,例如不立案案件的证据不足、不符合立案条件、情节不严重等等。
具体来说,纪检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收集、归纳、整理、分析案件涉及的证据材料,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置。如果纪检部门认为案件不具备立案条件,需要给予相关的证据和理由,以便被调查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了解不立案的具体原因,并能对其进行申诉和辩护。同时,纪检部门也应当在相关记录中详细地记录下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以便后续的监察机关、法院等部门进行复查和审理。
总之,纪检部门不立案应当给予充分的理由和证据,确保其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促进社会公正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