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丈夫在贷款公司做的个人信用贷款,离婚时男方协议愿意一人承担所有债务,女方能摆脱南方的个人信用贷

2026年09月09日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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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内对外发生的债务,如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有义务承担。男方与女方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的协议只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债权债务相关法律条例华债网查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而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同时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网友(2):

不行。这是离婚逃债行为,法院不承认。

网友(3):

可以

网友(4):

做协议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