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管辖与法律适用的相关问题

一、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第二百四十二条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第一百二十六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涉外”)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五)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六)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   (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八)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 整合以上法条不知道我的下列结论是否正确: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选择起诉的只能在中国法院起诉(依据:民诉244条),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据:合同126条以及涉外第8条)。二, 而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8条(四)---(九)项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也就是:有可能在外国法院起诉也有可能在中国法院起诉,若在中国法院起诉的,不得违反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依据:民诉242条),且必须适用中国法律(依据:涉外第8条)。三, 对于除了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8条规定的全部的合同以外,即:除了以上所述的所有合同以外的其他涉外合同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也就是:有可能在外国法院起诉也有可能在中国法院起诉,若在中国法院起诉的不得违反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依据:民诉242条),但是当事人可自由选择法律适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依据:合同126条)。四, 所有的涉外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仲裁的,既可选择境外仲裁机构仲裁,也可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2026年09月18日 22:57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你的总结很好,但是看了后还是觉得麻烦。其实顺着以下思路思考就行:
一、涉外民事案件有两种:一种是涉外民事案件(自然人民事案件),一种是涉外商事案件(企业民事案件)。
二、民事案件协议管辖:凡涉外民事案件都可以协议法院管辖,即可协议国外法院管辖,也可协议外国法院管辖。
三、商事案件专属:只要该企业属于我国企业就由我国法院管辖。即履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我国企业)。
四、协议管辖,任何时候不能违背专属管辖。专属管辖体现的是国家主权原则。

网友(2):

你好,你总结的都很对,但是关于合同涉外的适用。请参照 《法律适用法》加以总结,确定,不一致的以 《法律适用法》为准。
但愿能帮到你,望采纳

网友(3):

国际司法中对此作了相关的规定

网友(4):

哥们你这是干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