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补办需要二十天到九十天。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将会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将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最慢不会超过九十天。
补办身份证需要哪些手续
1、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或者办证中心等公安机关申请,进行人像采集等信息采集工作;
2、县级公安机关对你的人像、信息等进行核查,同意签发后报上级
3、地市级公安机关对各下级公安机关报上来的信息进行抽查、复查等,再报省级公安机关制证中心制证;
4、制证完毕后再一级一级下发,最后下发到你的签发机关,然后你去领证。 由于公安机关对身份证制证的管理比较严格,一般一个省只有一个制证中心,也就是只有省级公安机关才能制作身份证。因此流程这么走下来需要很多时间。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