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提取公积金去哪里

2026年09月25日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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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10月1日到12月31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2:00 下午1:00至4:30

二、当年7月1日至9月30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至4:3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